阜阳文广新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adminadmin CBA直播 2024-02-05 91 0

  组织参加省艺术节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项目清理规范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44号):省艺术节为我省   予以保留的节庆项目。

《加快安徽文化强省建设合作协议》:明确文化部支持安徽省艺术节等重大活动。

  3.省艺术节是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重点文化品牌活动,每3年举办一届,迄今已举办11届。

《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四项比赛”调研的通知》(阜文广新艺〔2015〕8号):阜阳市文广新局将于8月10-15日组织“四项比赛”调研活动,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文艺队伍参赛,为繁荣我市艺术作出贡献。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资质优良,具备独立完成演艺条件的演艺企业,组织四项比赛调研,选拔节目参加省艺术节。

  五、服务流程

印发比赛通知,明确参加演出的条件和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荐申报节目。

组织演出,进行调研。

专家点评,提高剧(节)目水平

参加省艺术节。 

  六、服务时限

  根据单位总体工作日程安排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号):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6〕1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确保为全省15539个行政村每村送一场高质量的正规演出。(每村文化活动补助资金4400元,其中:中央1200元、省1720元、市县1480元)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演艺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节目要求。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5个节目。

采购条件。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管理要求。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村4400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六、服务时限

  2016年,各县(市、区)要求在1月15日前完成“送戏进万村”活动的招标采购工作,当年内完成演出任务,其他年份完成时限以当年实施办法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举办“好戏大家看”展演★

   

  一、活动依据

  1.2014年,为落实省委宣传部开展的“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省文化厅策划举办“好戏大家看”演出活动,以政府采购的方式,低票价请群众进剧场看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报送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重点活动简介的函》第一条:2016年8月中旬-12月下旬,开展“好戏大家看”展演,坚持“从俭实效、重在惠民”原则,把主会场与分会场结合起来,省市联动,城乡互动。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演艺公司

  电话:0558—2250313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面向全市服务,重点是城乡基层群众。

  五、服务流程

制定活动方案和日程。

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落实演出剧(节)目。

面向社会推介。

组织演出。

  六、服务时限

  按照好戏大家看的时间节点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演艺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送戏进校园”活动。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择优选择优秀文艺院团进校园,确保中小学生能够观看到一流的剧(节)目。

以县级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组织招标采购、落实演出学校和观众、跟踪督导及绩效评估等。

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方案审核、公开采购服务信息、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绩效评估。

市级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活动开展,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制定演出日程和场地、指导提升活动实效。

  六、服务时限

  2017年始,“送戏进校园”活动争取每年让中小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年均演出2000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组织参加全省小戏折子戏展演服务指南

   

  一、活动依据

倡导用小戏这种艺术形式讴歌美好安徽建设成就,展现江淮儿女幸福生活,搭建交流、展现的平台,力推新人新戏,促进艺术繁荣。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小戏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文艺函﹝2014﹞55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要求,加强创作引导,展示创作成果,繁荣戏曲艺术,实现文化惠民,进一步促进优秀剧目唱起来、沉下去、走天下。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演艺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资质优良,具备独立完成演艺条件的演艺企业,以及文艺事业团体开展小戏折子戏展演活动。

  五、服务流程

印发展演通知,明确参加演出的条件和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荐申报剧(节)目。

组织演出,文化惠民。

专家点评,提高剧(节)目水平;

参加全省小戏折子戏演出。

  六、服务时限

  根据展演日程安排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组织参加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研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妇儿工委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的通知》(皖文秘〔2016〕12号):为推动全省少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文化厅举办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

  二、承办机构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三、服务对象

  少年儿童

  四、服务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组织开展少儿文艺作品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少儿文艺作品创作。

报送:各县市区参赛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市文广新局审核。

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影像作品进行评比。

组织参加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研。

  六、服务时限

  每年3月至4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艺术科

  电话:0558—2250313

   

   

   

   

   

   

   

   

   

   

   

   

   

   

   

   

贫困地区文化设施、设备中央补助项目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37号):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

《文化部财务司关于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通知》(财务函〔2016〕201号):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每个县级文化馆配送1辆流动文化车。安排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基本文化服务设备。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财务科、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国家级贫困县。

  五、申报材料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统一计划,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经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整理后,上报省文化厅、财政厅。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统一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计财科

  电话:2186027

   

   

   

   

   

   

   

   

   

   

   

   

   

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977年,国际博物馆协会为促进全球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吸引全社会公众对博物馆事业的了解、参与和关注,向全世界宣告:1977年5月18日为第一个国际博物馆日,并每年为国际博物馆日确定活动主题。

  中国博物馆学会于1983年正式加入国际博物馆协会,并成立了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每年5月18日在全国各省市区各级博物馆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各市县区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发文要求全省各地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活动。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国际博物馆日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六、服务时限

  国际博物馆日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物局

  电话:0558-2266586

   

   

   

   

   

   

   

   

   

   

   

   

   

   

   

   

全市博物馆名单、主要藏品信息共享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法、主要藏品等信息。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要求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所有已备案的博物馆相关信息报省文物局备案。

市文物局汇总相关数据并于3月1前在市文广新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限

  每年3月1日前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博物馆名录,并向省文物局报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物局

  电话:0558-2266586

   

   

   

   

   

   

   

   

   

   

   

   

   

文物普查数据信息共享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2.《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政发〔2016〕14号):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文物普查数据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有特殊关系。

      五、申报材料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文物普查数据与申请人的特殊关系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向市文物局递交申请材料。

      2.处理与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物局

  电话:0558-2266586

   

   

   

   

   

   

   

   

   

组织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关于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展会清理规范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133号):同意你省继续举办的活动8项,分别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主办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地:安徽省各地轮办)

《关于举办阜阳市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的通知:》(阜文广新非〔2014〕12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阜阳市将举办第二届“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展”。参展项目均从全市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遴选,展示方式为作品或实物陈列、图文展版及部分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现场进行操作演示。

  二、承办机构

  主办: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文广新局非遗科、市非遗中心

  三、服务对象

  邀请参展嘉宾、专家、非遗项目传承人及参观群众等。

  四、申请条件

  承办单位根据大展实施方案确定的大展主题,针对性邀请非遗项目参展。

  五、申报材料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参展人员回执表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作品精品展参展作品基本信息表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会议参会人员回执

  六、服务流程

邀展:制定大展方案,根据策展主题,采取发文邀展、电话邀展及登门邀展等多种方式,确定邀展非遗项目,参展嘉宾等。

办展:根据展会需要,对邀展项目进行统一布展。安排参展嘉宾、传承人、专家参观展览,落实食宿,为参观展览的群众做好导览服务等。

撤展:根据展览时间安排,通知参展项目有序撤展,做好撤展秩序维护,器材保障、交通协调及其他展会善后事宜。

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七、办理时限

  参照以往该项展会举办情况,每次大展服务时间为7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

  电话:0558-2252508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43号)规定: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经费申报书,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财政部和文化部。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计财科

  三、服务对象

  国家级传承人、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

  四、申请条件

  被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被文化部认定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其他条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省级财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申请报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补助经费申报书。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发起申报,推荐申报项目,报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初审后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对各地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与省财政会商,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被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平台发起申报。

省文化厅在网络申报平台进行审核,报送文化部。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行文,正式向财政部、文化部申报本年度专项经费。

  七、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

  电话:0558-2252508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函〔2016〕320号):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地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文化厅窗口(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三、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园区所在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居于所在省(区、市)前列,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已制定清晰的园区发展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相关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批准,不存在违规占用土地、重复建设和项目建设停滞、大量土地闲置等问题;

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始络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

园区以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游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为重点领域,有明确的优势行业和发展定位;

园区区域范围明确,基础设施较为究善,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50%;

园区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五、申报材料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推荐函》和创建方案。

  六、服务流程

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方案,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初审后报省文化厅。

组织评审。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确定资格。文化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并公示。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部通知规定要求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组织本地相关单位进行网络申报。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提供符合主题要求的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动漫出版物、动漫舞台剧、新媒体动漫作品等,根据作品成熟度作为创意或产品类作品项目,申请入选扶持计划。

  四、申请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体现中国特色、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征。

  (二)往届已选送参评的作品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的;有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涉嫌临摹、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反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可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XX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入口(hexin.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要求资料的电子版,并按照网站申报要求准备附件。

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等多种形式,按照文化产业司通知规定名额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4.每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产品类作品项目和一个创意类作品项目;已经入选往年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作品项目;已入选往年扶持计划的创意类项目可申报产品类项目(并请注明),已入选往年扶持计划的产品类项目不可再申报创意类项目。

  六、服务流程

文化厅根据文化产业司通知要求发布通知,市文广新局转发。

申报主体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对本地入选往年扶持计划的项目后续创作生产情况、宣传推广成效进行总结摔推广。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产业司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报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产函〔2015〕69号)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组织本地相关单位进行网络申报。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提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动漫品牌或动漫创意作为申报项目,可申报品牌计划。

  四、申请条件

  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品牌”包括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动漫形象等)。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条件根据每年的通知要求)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可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XX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入口(pinpai.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并按照网站申报要求提交附件。

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文化厅文化产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动漫形象等多种形式,按照要求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动漫品牌项目和1个动漫创意项目;已经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创意项目可申报动漫品牌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品牌项目不可再申报动漫创意项目。

  六、服务流程

文化厅根据文化产业司通知要求发布通知,市文广新局转发。

申报主体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厅(局)。

获扶持项目单位需确保扶持资金用途合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推广情况。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产业司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报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162号)第四条: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发挥文化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请条件

  根据每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规定的条件

  五、申报程序

  文化企业向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市(县、区)文化行管理部门统一推荐上报省文化厅。

  六、服务流程

市文广新局根据省文化厅要求发布通知。

市文广新局组织部门和专家初评,报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向文化部推荐上报。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文化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报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第九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第八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有信贷需求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程序

  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对接。

  六、服务流程

建立全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

根据文化企业需求及时开展对接。

会同金融单位到文化企业帮扶。

  七、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4〕42号):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实现有效监管,主动服务,良性互动;注重保护企业的自尊、自信,激发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内生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引》的通知(皖文市函〔2015〕523号):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要求,转变管理理念,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激发行业内在活力,改变行业形象。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经营单位。

  四、申请条件: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经营单位。

  五、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六、服务流程:

互联网上网经营单位申请;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将申请单位纳入服务对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引导其转型升级。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举办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各地要通过举办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公益展览、政策咨询、专题讲座、艺术培训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办法》的知晓率,使公众充分了解在艺术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引导合理消费。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文市函〔2016〕194号):通过举办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公益展览、政策咨询、专题讲座、艺术培训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办法》知晓率,使公众充分了解在艺术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引导合理消费。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文管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制定宣传(通知)方案;

制作宣传片、册等;

开展宣传。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文管办

  电话:0558-2262624

   

   

   

   

   

   

   

   

   

   

   

   

文化企事业单位海外展览交流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83号):人事处(外事处)职责:指导对外文化交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全省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具备赴国外(港澳台)开展展览交流的全省文化企业

  五、申报材料

  邀请函、人员名单、日程安排、活动简介等。

  六、服务流程

申请: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

受理:市文广新局向文化厅人事处申报材料,省文化厅人事(外事)处审核;

答复:属于省文化厅权限给予批复;属于文化部权限,省文化厅审核会报文化部审批。市文广新局通知。

  七、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办理出境手续约30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人事科

  电话:0558-2266033

   

   

   

   

   

   

   

   

   

   

   

   

   

   

开展文化文物人才、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条: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条: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

关于印发《2016年度阜阳市文体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系统培训文体人才队伍,进一步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进一步加强政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各类文体专业人才和经营人才知识结构。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文化系统人员

  四、服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培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人事科

  电话:0558-2266033

重大文化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全市重大文化信息网上发布。

经常性、常态化开展,且为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主动公开,网上浏览

  六、办理时限

  无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省文化厅办公室

  电话:0551-63608296

  网站:fywgxj.gov.cn

市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服务条件

  图书馆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是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可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学习与休闲设施场地服务。

  五、服务流程

按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要求,为全体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阅览空间和休闲空间,并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市民卡、户口簿等),进入图书馆公共空间,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牵头组织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构成图书馆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章程》第三条:联盟的任务是: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协同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公益讲座、展览及其他读者活动,建立我省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协作协调框架及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和管理资源共享机制。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各县、市、区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全省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便利化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服务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五、服务流程

了解需求:调研公众需求,征询读者意见。

活动策划:选择活动主题,设定活动目标,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

活动实施:按照预定阅读推广活动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活动总结:对于阅读推广活动方案效果不显著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六、服务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6.1基本服务: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4.1: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并努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者、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等的特殊需求。

  五、服务流程

办理借阅证:读者携带身份证在安徽省图书馆办证窗口办理相应类型读者借阅证;

文献检索:在馆内检索机查询书目信息或进入开架阅览室内自行查找所需文献;

文献外借:通过阅览室内自助借还设备外借文献;

文献阅览: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开架阅览室内使用馆藏文献。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有偿服务

  依据:《阜阳市图书馆收费项目》

  标准:参照市场价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努力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五、服务流程

了解需求:调研公众需求,征询读者意见。

活动策划:选择活动主题,设定活动目标,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

活动实施:按照预定阅读推广活动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活动总结:对于阅读推广活动方案效果不显著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六、服务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阜阳市图书馆办证指南》第四条:补证手续:持证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还清所借图书及所欠费用,并缴纳成本费5元。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培养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为大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办证(补证)服务,满足残障人士、老年人、少年儿童以及公众的阅读需求。

  五、服务流程

办理借阅证:读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老年证、残疾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在安徽省图书馆办证处填写《阜阳市图书馆读者借阅证登记卡》,选择相应的读者证种类办理借阅证。

补证:借阅证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由持证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还清所借图书,到办证处进行办理。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首张借书证免费。

补证收取工本费5元。

  依据:《安徽省图书馆收费项目》

  标准:参照市场价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讲座展览服务,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五、服务流程

了解需求:调研公众需求,征询读者意见。

活动策划:选择讲座展览主题,设定活动目标,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

活动实施:按照预定讲座展览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活动总结:对于讲座展览方案效果不显著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六、服务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古籍分级保护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各省级古籍保护分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本地区的普查人员,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地方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地方古籍联合目录。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市内各家古籍收藏单位

  五、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市内各家古籍藏馆参加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全国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

对于市内各家古籍藏馆报送的申报材料送省古籍保护中心进行初审。

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全国珍贵古籍名录的名单公布之后,组织入选单位进京参加颁牌仪式。

敦促有关藏馆升级古籍书库硬件设施,加强对入选名录古籍的保护。

  六、服务时限

  按照服务项目与需要确定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图书馆古籍普查数据信息共享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31号):全国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市内各家古籍收藏单位

  五、服务流程

为市内各家古籍藏馆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申请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工作账号。

向市内各藏馆分配账号并确定账号权限。

组织市内各藏馆开展本馆古籍的普查录入和一审,上报省古籍保护中心。

  六、服务时限

  按照服务项目与需要确定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8-2265113

   

   

   

   

   

   

   

   

   

   

   

   

   

   

   

   

   

   

市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按规定纳入免费开放的国有文化文物部门的博物馆,其陈列展厅、多功能厅、博物馆宣传廊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向观众开放。其它博物馆应将门厅、宣传廊等公共空间场地免费向观众开放。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进入博物馆参观的游客

  五、服务流程

有秩序排队,进入展厅,并通过相应的安全检查;

展厅内设包裹寄存处、服务台、导览台为游客提供所需服务;

展厅内设出入口、路线指示牌,游客可按其进行参观游览。

  六、服务时限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7:00(16:00起停止取票、入场);星期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闭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博物馆社会教育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对博物馆兴趣浓厚的公众

  五、服务流程

策划安排活动并在市局网站以及官方媒体发布相关活动信息;

按照发布的官方活动信息进行报名组织报名人员有序参与活动。

  六、服务时限

  以具体活动时间为主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具体活动详情为主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博物馆展厅讲解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博物馆应当根据观众要求提供相应讲解服务,因人施讲。上岗讲解要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讲解内容准确,口齿清楚、语言流畅、举止大方。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进入博物馆参观需要讲解的游客

  五、服务流程

  需要讲解的游客到展厅导览台处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组团要求:为保证参观质量,每个讲解团队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建议分成2个以上的团队讲解。

博物馆讲解员提供讲解服务。

  六、服务时限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7:00(16:00起停止取票、入场);星期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闭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博物馆展览活动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市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编〔2005〕23号):市博物馆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文物和标本的收藏、宣传、研究等工作。

《阜阳市博物馆网上信息发布及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博物馆网络媒体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确保网上信息质量和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树立良好的博物馆形象。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进入市文广新局官方媒体浏览的游客

  五、服务流程

  网页搜索阜阳市文广新局网站,进入首页,点击进入“信息发布”子栏目,进入后可以浏览到“讲座活动”栏目,点击即可看到阜阳市博物馆展示出学术活动相关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博物馆文物科研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

  四、服务条件

  学术研究缺乏文物资料,需要安徽博物院提供相关文物资料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

  五、服务流程

资料查阅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介绍证明到市博物馆办公室进行提前预约;

办公室将预约证明报馆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查阅工作交至相关部门,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查阅人,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进行安排此次查阅工作。

相关部门将此次查阅工作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便于了解查阅情况。

  六、服务时限 

  具体工作具体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博物馆藏品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二、承办机构

  市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

  四、服务条件

  学术研究缺乏文物资料,需要安徽博物院提供相关文物资料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

  五、服务流程

资料查阅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介绍证明到市博物办公室进行提前预约;

办公室将预约证明报馆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查阅工作交至相关部门,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查阅人,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进行安排此次查阅工作。

相关部门将此次查阅工作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便于了解查阅情况。

  六、服务时限

  具体工作具体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博物馆办公室

  0558-2551575

   

   

   

   

   

   

   

   

   

   

   

   

   

   

   

   

   

   

市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缺少公共文化活动空间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

  电话:0558—2668137

   

   

   

   

   

   

   

   

   

   

   

   

   

   

   

   

牵头组织全市文化馆活动联盟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馆活动联盟工作方案》:以省文化馆为中心,联合各市、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基础平台,以最大程度整合全省文化馆(站)资源,组织开展以社会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向全省人民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服务,提升全省社会文化活动能力、服务层次、服务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缺少人才、场馆、活动、品牌和展示平台等资源的各级文化馆(站)。

  五、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文广新局申请。

受理:受理后上报至市文广新局领导审核。

服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文化馆(站)的品牌、活动、培训、平台、场地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服务时限

  常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58—2668137

   

   

   

   

   

   

   

   

   

   

   

   

   

   

市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

《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缺少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培训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市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市馆办公室申请。

受理:市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市文化馆审核。

培训:通过市文化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免费参与市文化馆举办的公益性的艺术培训。

  七、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58—2668137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积极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包括群星奖或本省、本市、县获奖作品)面向群众进行推广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受理:省文化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文化馆领导审核。

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省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58—2668137

   

   

   

   

   

   

   

   

   

   

   

   

   

   

   

   

   

市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

      四、服务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2.受理:省文化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文化馆领导审核。

      3.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省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58—2668137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年第2号令):第十三条: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或古墓葬受到自然或人为破坏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先将受破坏的情况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进行抢救性发掘的项目,应同时填报发掘申请书。

根据省文物局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文物局办理业务指导申请。

      2.受理:市文物局受理后交给指定业务部门负责。

      3.指导服务:受理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和申请人需求给出业务指导。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物局

  电话:0558-2266586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阜阳市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阜文广〔2006〕23号)确定的市文物局主要职责有:负责我市考古、发掘以及地面文物的保护工作。

根据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文物保护单位、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可进行申请保护业务指导。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现状、需要服务的内容等相关文字材料。

保护、维修方案。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文物局办理业务指导申请。

受理:市文物局受理后交给指定业务部门负责。

指导服务:受理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和申请人需求给出业务指导。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物局

  电话:0558-2266586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初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三定方案》(阜编〔2015〕60号):艺术科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与布局。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具有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的单位、个人

  四、服务流程

申请:申报人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受理:经艺术科组织专家初审后提交省文化厅。

  五、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

  0558-2250313

   

   

   

组织艺术研究创作交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文化馆、戏研室、美研室,为了促进文化艺术的研究和交流,举办系列艺术创作交流会议,取得了较大的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市文化馆、市戏研室、美研室。

  三、服务对象

  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程序

市文广新局公开发布研讨交流会议的相关信息。

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接受邀请或主动申请的方式参与研讨交流。

  五、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

  0558-2250313

   

   

   

   

   

   

公益性美术展览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六篇第四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6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4号)第二章第8条:全面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尊重艺术规律,大力实施精品战略,以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为重点,促进优秀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热爱艺术,丰富自己精神文化,有创作学习需求,有艺术向往的人民群众和基层艺术工作者。

  五、服务流程

免费开放展览:由市文化馆承办完成上级部分安排的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以及市书画院自己组织的相关优秀艺术作品展览。

艺术类巡展:联系各县市区画院、民办画院,进行大众文化惠民展览,将艺术作品在全市进行联动巡展,最大程度满足阜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益文化活动:在灾难发生或人民需要时,联系相关公益文化组织对艺术作品进行公开拍卖,将筹得款项进行捐助,帮助需要救助的地区和群众。

艺术类杂志刊物发放:普及艺术知识,宣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0558—2668137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非遗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级传承人、学校师生、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或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参加进校园活动。其他条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提出开展非遗进校园的需求

活动方案。

需协调邀请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单

  (二)传承人或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进校园传习的需求

活动方案。

开展传习教育活动的院校

其他需协调事宜

  六、服务流程

  按照服务对象提供活动方案,遴选传承人、项目或学校,做好协调服务。如有调整,以时发相关文件为准。

  七、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

  咨询电话:0558-2252508

   

   

   

   

   

   

   

非遗项目(市级及以上)数字化信息

  采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2.《关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阜编〔2016〕64号):研究部负责信息采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服务对象

  相关社会组织及传承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先采录濒危项目。

采录前对项目进行评估、研究,撰写采录提纲,进行实地前期调研。

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采录过程中,邀请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研究者、知情人讲述项目的历史源流、现状,进行实物和技艺展示,注重同一非遗项目不同流派的细致鉴别。

查阅文献资料,征集已有音像资料,并对非遗项目存在的村落和周边环境进行录像,尽可能保留非遗项目的完整性。

国家级项目采录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经费来源为国家级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平均每年完成10个项目的采录任务。

  六、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558-2668133

   

   

   

   

   

   

   

   

   

非遗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同意单独设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阜编办〔2015〕101号):承担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关于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阜文广新函〔2016〕32号):研究部负责开展非遗专业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市非遗中心

  三、服务对象

  相关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从事非遗保护或传承相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相关机构申请提供指导或培训

  说明培训时间、内容等服务需求。

  (二)非遗中心主动开展业务指导或培训

  无需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相关机构申请提供指导或培训

  1、相关机构提供申请材料,说明培训时间、内容等服务需求;

  2、非遗中心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

  (二)非遗中心主动开展业务指导或培训

  非遗保护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正式文件的方式通知相关机构参加会议,提供非遗业务指导及培训。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非遗保护中心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558-2668133

   

   

   

   

   

   

   

   

   

   

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性记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文化部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第三条第(五)款:抢救性记录工作由各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关于同意单独设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阜编办〔2015〕101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服务对象

  相关机构;所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记录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四、工作计划

  2015年,启动20名年满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2016年,开展70周岁(以2015年到龄为准)以上的其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2017年至2020年,开展70周岁(以2015年到龄为准,含70周岁)以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五、工作要求

抢救性记录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传承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力有序地开展抢救性记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抢救性记录工作要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

抢救性记录工作要避免重复记录,要把抢救性记录工作与已经开展的数字化工作全面对接。已经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过记录拍摄的,要对已有的音像资料进行整理,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见附件)要求的,不必进行再次拍摄,按工作规范进行必要的素材加工或数字化加工即可。

抢救性记录成果要纳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成后,统一录入国家数据库。

抢救性记录工作由各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排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有关抢救性记录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程序

  (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研究确定本市年度拟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文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5〕277号)之附件5),随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一并报送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二)文化部组织审核后确定列入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名单,并将名单反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

  (三)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反馈的名单具体组织实施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组建团队:由市非遗中心负责组建“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学术专员、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相关人员。

知识准备:熟悉传承人所属项目的历史源流、发展变迁及传承情况,编制传承人年表和传承谱系表。需学习了解相关基础学科的专业知识,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人类学(影像人类学)、民俗学、影视文献学等,以及与非遗项目有关的专门知识,等等。

设备准备:根据技术标准配备相关设备。

收集资料:有关国家级传承人的所有文献资料,均在调查收集之列。主要包括纸质文献、微制品与电子文献、实物文献。

设计方案:将各类资料和资源进行整合,将传承人年表、以及相关人物和事件进行整合,制定初步工作计划。

记录工作:采用影像为主的方式进行记录。包括:传承人口述记录;传承人项目实践记录;传承人教学记录。

整理编辑:根据所有素材,最终形成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共3部文献片和1部综述片。同时将原始素材按照规定模式整理成数字文献资源。

形成工作卷宗:把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理归档。

  (四)省文化厅指导、监督具体实施工作,并负责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五)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根据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工作计划组织不定期抽查。

  七、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558-2668133

   

   

   

   

   

   

   

   

   

   

   

   

   

   

   

   

   

   

   

文化艺术品交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文物局,继承原阜阳市文物商店(后文物管理处)职责:负责全市文物的收集、保护、交流。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众文化需求

  五、服务流程

  1、文化艺术品交流会的申报,经市文广新局批准。

  2、发布文化艺术品交流会时间、地点、内容。

  3、发布文化艺术品交流会期限。

  六、服务时限

  交流会期间每日9:00--17:0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物局;电话:0558-2266586

中国文化遗产日阜阳市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市非遗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对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有一定历史文化积累的民众。

  五、服务流程

制定文化遗产日阜阳市宣传活动方案报上级审批;

走上街头看这个文化遗产日宣,包括展演、标语、法制等宣传;

撰写相关工作总结,并在局网站发布消息。

  六、服务时限

  活动当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558-2668133

   

   

   

   

   

   

   

   

   

   

   

   

   

   

   

   

   

   

   

   

   

   

艺术品经营者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要举办艺术品经营者培训班,宣讲管理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履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艺术品经营者

  四、服务条件

      按照艺术品经营情况,自愿报名,统一组织培训

  五、服务流程

下发培训通知;

制定培训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培训;

撰写培训总结。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具体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文管办;电话:05582262624。

戏曲普查结果公布

  一、办理依据:

  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第三条,明确提出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2.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5〕70号)规定,开展全省地方戏曲普查。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具有一定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戏曲演出、研究机构。

  五、服务流程

根据普查要求,组织工作队伍;

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准备;

各县市区上报当地戏曲资源数据;

上报省艺术研究院,撰写普查报告。

  六、服务时限

  按照国家戏曲普查要求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艺术科;电话:0558-2250313

   

   

   

   

   

   

   

   

   

   

   

   

   

   

   

   

   

   

   

   

   

   

阜阳市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实施细则》(广发〔2007〕52号):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农村电影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发〔2010〕7号):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完成后,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组织领导。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第六条 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 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机构。

  四、服务条件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指定或委托实施的农村电影放映机构。

  五、服务流程

依据总局文件精神,协同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标准。

面向社会公布。

  六、办理时限

  自标准公布开始,至依据新的政策变更或者取消该项实施标准结束。

  七、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电话:0558-21859839。

   

   

   

   

   

   

   

   

   

   

   

   

   

   

   

   

   

   

   

   

阜阳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

  基本服务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央和各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广字〔2014〕29号)附件1: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四、资金筹措方案。我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采用单模设备,每户计划投资约350元(具体金额待招标采购后确定),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0元,有关任务市县区财政每户配套100元;按照自愿原则,由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承担余下部分。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线未通达地区且自愿参加户户通工程

  五、服务流程

依据总局文件精神,确定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标准,制定统筹技术覆盖方案: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

面向社会公布,确保基本服务标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群众自愿选择接收方式:群众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接收方式。

  六、服务时限

  持续实施

  七、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电话:0558-21859839。

   

   

   

   

   

   

   

   

   

   

   

   

   

   

   

   

   

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原发证机关应在自收到损坏许可证原件或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内,注销旧证,发放新证。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行政审批科

  电话:0558-2199500。

  三、服务对象

  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经批准获得的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污损。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污损换发:单位申请书、损坏许可证原件。

许可证丢失补发:单位申请书、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办理补换发手续。

受理: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

发放:通过审核确认属实,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发放新的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行政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8-2199500。

   

   

开展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1号)第一项:广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结合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十周年,在4.23期间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展示十年来全民阅读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自愿接受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活动。

  五、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全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本级活动目标任务,主动谋划工作并组织开展4.23世界读书日活动专题宣传推广。

  2.组织活动:整合文化资源,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地、本系统的全民阅读活动。

  3.总结报送:各级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所开展的阅读活动情况,报送市局。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具体通知要求。

  七、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电话:0558-2250360。

   

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6“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宣办字〔2016〕38号),导语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省全民阅读活动开展,打造“书香安徽”阅读活动品牌,决定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第四部分:活动内容。突出机关阅读、惠民阅读、共享阅读三个重点,以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集中三个月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充分发挥“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自愿参加“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五、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主动谋划部署本级活动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2.组织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

  3.总结报送:各地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的阅读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具体通知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电话:0558-2250360。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1号)第四项:进一步开展“七进”工作,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阅读活动真正普及到基层、普及到群众。

《关于印发2016“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宣办字〔2016〕38号):四、活动内容(三)惠民阅读月(5月下旬-6月中旬)2.“万场七进”活动。组织10000场优秀图书惠民让利“七进”系列活动。5.“七进”赠书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结合脱贫攻坚计划,开展捐赠出版物和惠民阅读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愿意接受“七进”活动的单位机构

  五、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本级阅读活动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开展“七进”活动。

  2.组织活动:整合文化资源,结合实际,主动组织本地、本系统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总结报送:各地市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的阅读活动情况,报送省局。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具体通知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电话:0558-2250360。

   

   

   

   

   

   

   

   

   

   

   

   

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1号)第九项: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所辖各市县的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全民阅读工作要点〉 的通知》(皖阅委〔2016〕2号):第三部分4.建立全民阅读监测评估机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今年起,将建立全国性的书香社会指标体系,并定期评估和发布。省局今年将积极推动全民阅读状况测评调查工作,适时发布全省各市县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力争将全民阅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各地要根据阅读状况调查报告,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全民阅读水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本地全民阅读有效机制。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电话:0558-2250360。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自愿接受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

  五、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主动谋划部署本级全民阅读测评工作。

  2.组织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各级进行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全民阅读测评活动。

  3.申请报送:各地市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的阅读测评情况,并报送市局,适时组织媒体上发布。

  六、服务时限

  全市年度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出具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

  电话:0558-2250360。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对广播电视广告举报投诉。

  五、申请材料

  广告投诉的书面材料、音像资料,相关证据。

  六、服务流程

受理,留下反馈联系方式。投诉电话:0551--62850760

核查处理

反馈

  七、服务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电话:0558-2189839。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机构,积极处理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并将用户投诉情况作为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和内容。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对有线电视运营服务举报投诉

  五、申请材料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的书面材料,相关证据。

  六、服务流程

受理,留下反馈联系方式。投诉电话:0551--63418674

核查整改

反馈

  七、服务时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广播影视科

  电话:0558-2189839。

   

   

   

   

   

   

   

   

   

   

   

   

   

   

   

   

   

   

   

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计划》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第二条: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建立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点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2015年度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根据《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年度工作计划》,我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每年检测1000个样本,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受理单位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由国家体育总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确定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

  五、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制定相应的《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上报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批准实施→阜阳市群体科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监测点整理、上报监测数据→市群体科汇总、处理、上报全市监测地区的国民体质测试数据→市群体科公布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体育社会公益)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电话:0558-2230048

   

   

   

   

   

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2015年度阜阳市国民体质监测实施方案》:根据《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年度工作计划》,我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每年检测1000个样本,出具运动处方。

  二、受理单位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申请体质测试的个人,测试范围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服务条件

  对申请对象进行体质测试,提供科学健身锻炼指导及咨询服务。

  五、服务流程

  个人、单位电话预约→安排测试时间→至规定地点进行测试→获取测试报告和健身手册→专家咨询指导→根据运动建议进行体育锻炼→定期回访指导。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体育社会公益)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群体科。

  电话:0558-2230048

   

   

   

   

   

   

   

   

   

   

   

   

   

   

   

   

   

全民健身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条: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第四条:设立“全民健身日”,统筹群众体育各工作环节的协凋发展,推进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化。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群体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制定全民健身日实施计划→征集群众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实施体育项目展演、宣传。

  六、服务时限

  当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电话:0558-2230048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 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关于开展2015年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阜体竞〔2015〕22号):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省体育局的有关要求,对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并在评估认定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础上,评定出安徽省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体局竞技体育科、阜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服务对象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不低于2个运动项目)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有关情况的文字介绍及相关照片;

  2、申报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1)上报自评结果;申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上报自评结果。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通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3、《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阜体竞〔2015〕11号)

《关于做好课外体育活动试点工作评估和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阜体竞〔2015〕21号):市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试点培训方案,确定试点学校和委托培训单位,审核委托培训单位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各试点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培训。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体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申请条件

  (一)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以国家总局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4. 《转发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阜体竞〔2014〕32号)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统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一)奥运会当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奥运会当月申报单位开展初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奥运会次月省体育局开展复评,推荐申报单位;

  (四)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开展统评,次年3月公布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国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关于做好课外体育活动试点工作评估和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阜体竞〔2015〕21号):市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试点培训方案,确定试点学校和委托培训单位,审核委托培训单位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各试点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培训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由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室内设施为主的,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取得当地财政、教育、土地、住建、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活动中心接待青少年人群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应秉承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活动中心自身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活动中心按建设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级别,各级别应满足如下要求。

  1、小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具有一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1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

  4)至少能够同时开展4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2、中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有一个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淋浴室、储藏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房间;

  4)具有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6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3、大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活动中心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体育综合运动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体育项目综合运动馆内的功能用房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室、储藏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医务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用房;

  4)具有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8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请示报告;

  (二)工作方案;

  (三)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

  (四)活动中心具体申报材料:

  ①当地人民政府及地(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项目建设或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④项目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如设置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⑥项目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⑦项目设计方案;

  ⑧项目概算表;

  ⑨项目初步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的项目、收费、开放时间等);

  ⑩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申报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统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国家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3. 体育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4〕7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使用彩票公益金在全国资助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体科

  三、服务对象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体育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体科

  电话:0558-2233927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 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关于开展2015年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阜体竞〔2015〕22号):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省体育局的有关要求,对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并在评估认定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础上,评定出安徽省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体局竞技体育科、阜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服务对象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不低于2个运动项目)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有关情况的文字介绍及相关照片;

  2、申报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1)上报自评结果;申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上报自评结果。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阜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定工作。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阜体竞〔2015〕11号)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命名满三年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已命名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转发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阜体竞〔2014〕32号)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统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统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一)奥运会当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奥运会当月申报单位开展初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奥运会次月省体育局开展复评,推荐申报单位;

  (四)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开展统评,次年3月公布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4. 《转发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阜体竞〔2014〕32号)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第13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一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关于做好课外体育活动试点工作评估和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阜体竞〔2015〕21号):市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试点培训方案,确定试点学校和委托培训单位,审核委托培训单位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各试点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培训。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由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室内设施为主的,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取得当地财政、教育、土地、住建、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活动中心接待青少年人群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应秉承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活动中心自身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活动中心按建设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级别,各级别应满足如下要求。

  1、小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具有一个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1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

  4)至少能够同时开展4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2、中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有一个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淋浴室、储藏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房间;

  4)具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6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3、大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活动中心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体育综合运动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体育项目综合运动馆内的功能用房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室、储藏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医务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用房;

  4)具有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8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请示报告;

  (二)工作方案;

  (三)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

  (四)活动中心具体申报材料:

  ①当地人民政府及地(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项目建设或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④项目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如设置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⑥项目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⑦项目设计方案;

  ⑧项目概算表;

  ⑨项目初步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的项目、收费、开放时间等);

  ⑩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举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当年印发的通知,如:马鞍山市体育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安徽分会场暨全省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的通知》(马体青〔2016〕 号) (每年均下发文件)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体科;阜阳市教育局基教科;市团委。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学生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是经过体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国家及、省级、市级或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一定的会员规模。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应当为包含初中阶段文化教育的学校。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组队人员情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初中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组织向所在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参赛队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发布活动通知→报名→参加人员资格审核→报到→参加活动

  七、办理时限

  (一)各县区选拔和推荐

  前一年度12月1日-至该项活动前一个月

  (二)报名参赛

  活动通知和规程发布后至阳光体育大会开始前30天,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月-8月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承办经费和参赛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参赛人员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体科

  电话:0558-2233927

   

   

   

   

   

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举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3. 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的通知》(皖体青〔2015〕30号):为做好2016年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现将《2016年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印发给你们。(每年均下发文件)

《关于下发阜阳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阜体竞〔2015〕02号):为促进阜阳市竞技体育长远发展,尽力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本年度决定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竞技活动。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竞赛规程规定,具有阜阳户籍的青少年运动员。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运动技术水平;

  (二)符合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

  (三)省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内的其他比赛按照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报名。

  五、申报材料

  (一)市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

  1、注册材料:《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3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信息登记表》1份、二代身份证原件。

  2、参赛资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注册卡、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比赛等其他比赛计划内赛事

  参赛资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省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和冠军赛

  1、参赛流程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制定比赛计划→下发竞赛规程→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并确定参赛人员→各单项比赛组委会下发补充通知→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报名→组委会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七、办理时限

  报名参赛

  比赛计划于本年度2月份发布,竞赛规程于当年3月份发布,各项目比赛补充通知于比赛前20天-30天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比赛费用,参赛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33927

   

   

   

   

   

   

   

   

   

   

   

   

   

   

   

   

   

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39号)第2条: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提高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实力的资金。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体育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品牌体育赛事举办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体育场馆运营服务经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系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或批准。

  (三)项目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市场发展潜力,运营和业绩良好,能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书面报告。

  (二)企业(项目)上年度运营情况、相关业绩和纳税情况。

  (三)企业(项目)上年度收支预决算。

  (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材料。

  六、服务流程

   项目单位于向所在地市、县(区)体育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体育局、财政局,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并将支持的企业名单、具体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资金申报文件规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电话:0558-2291215

   

   

   

   

  80、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申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产业科。

  三、服务对象

  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生产、运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系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或批准。

  (三)项目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市场发展潜力,运营和业绩良好,能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体育产业基地书面报告。

  (二)产业基地上年度运营情况、相关业绩和纳税情况。

  (三)产业基地上年度收支预决算。

  (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材料。

  六、服务流程

  项目单位于向所在地市、县(区)体育提出申请→各县(区)体育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上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产业基地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资金申报文件规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产业科

  电话:0558-2291215

   

   

   

   

   

   

   

   

   

   

体育彩票兑奖服务

   

  一、办理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二、承办机构

  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销售网点。

  三、服务对象

  中奖彩民。

  四、服务条件

  1.领奖人须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兑奖;

  2.本省销售的体育彩票不能跨省兑奖;

  3.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五、服务流程

  1.彩民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中奖金额到指定地点提出兑奖申请:单张面额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持中奖彩票在安徽省境内彩票销售网点通兑;单张面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阜阳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兑奖,地点为阜阳市清河西路体育中心院内西侧二楼体彩中心。

  2.填写中奖登记表→电脑验票确保真实有效→系统兑付 资金划拨→上缴个人偶然所得税→领奖。

  六、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彩票阜阳分中心

  电话:0558-2265155

   

   

   

   

   

   

   

   

   

   

   

   

   

   

   

   

   

   

   

   

阜阳市体育局系统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六项: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

《阜阳市体育中心对外开放管理办法》: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门球场、体排球场、乒乓球场、田径足球训练场、室内羽毛球场地均定期免费开放。为保证场馆正常运转和维护,除免费开放日外,室内场馆除专场活动,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支付水、电、清洁等费用。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服务对象

  所有身体条件适宜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运动的大众群体。

  四、服务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的健身运动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健身项目所需器材、场地设施设备(水、电)。

  五、服务流程

  1、免费健身。体育馆广场常年对外免费开放,项目有篮球、乒乓球、健身路径、广场舞、健身走等。完全敞开式。馆内逢大节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8月8日全民健身节、十一国庆节、重阳节、助残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服务流程:健身者通过体育馆服务台提出健身需求,工作人员,根据场地情况,立即安排,如遇场地已满,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并安排等候解决。

  2、低收费健身。体育馆每天早晨6:00—8:00,周一至周五8:00—12:00向公众提供低收费服务,项目有;羽毛球、篮球、乒乓球、体育舞蹈等。具体服务流程在体育馆服务台完成。

  3、正常开放健身。体育馆在满足免费低收费健身开放要求的基础上,对社会公众正常开放。

  4、现金支付。体育馆所有服务项目,健身人群都可在前台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获取;

  5、场地预约:健身者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电话、健身网提前预约场地。

  6、场地买断:对于部分规律性稳定的健身者,可通过场地买断的方式,满足小群体的健身需求;

  六、服务时限

  体育馆所列的公共服务项目,其办理时限,立等可取。如遇特殊情况在本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按市场化运作。

  八、咨询方式:阜阳市体育中心,电话:0558—2280870

   

   

   

   

   

   

   

   

   

   

   

   

   

   

   

   

   

   

   

  83.     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举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阜阳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工作计划2016-2020》:结合2016年体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和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建身活动。

  二、承办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广大阜阳市民。

  四、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广大市民均可参加,主要通过举办各种民间体育赛事的形式,鼓励市民加入到全民健身的活动中,通过活动举办,宣传全面健身。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市体育局制定工作计划→下发活动方案→各县市区组织群众→组织群众到活动场地→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七、办理时限

  活动当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电话:0558-2230048

   

   

   

   

   

   

   

   

   

   

   

   

   

   

  84.     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特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通知→县区教体局统一审查→上报市体育→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符合要求的列入当年计划→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审查下发通→全市统筹安排。

  六、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七、服务时限

  以每年年初计划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电话:0558-2230048。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五、学生的档案转递(一)学生档案转递采用机要寄发和自带两种方式。凡自带档案必须严格密封,加盖公章。若档案丢失,由本人负责。(二)转出的学生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三)转递学生档案必须按“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服务对象

  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生档案因以下原因缓存于各教学系校或学生工作处档案管理员处:

  1、毕业当年无派遣去向。

  2、延期毕业。

  3、历史遗留档案。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体育运动学校档案管理员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电话:0558-2567374。

   

   

   

   

   

   

   

   

   

   

   

   

   

   

   

   

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服务对象

  退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退学手续且学校已行文。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教务处开具的退学材料;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教务处开具的退学材料。

  六、服务流程:持申报材料至体育运动学校档案管理员处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电话:0558-2567374。

   

   

   

   

   

   

   

   

   

   

   

   

   

   

   

   

   

   

   

   

   

   

   

   

体育竞赛组织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

印发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训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社会单位、体育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

  五、申报材料

   参赛报名表

  六、服务流程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制定比赛计划—下发比赛计划—各参赛单位确定参赛人员并报名—各单项竞赛规程下发—下发比赛补充通知—参加比赛。

  七、办理时限

  当年印发的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竞技训练科

  电话:0558-2233927

   

   

   

   

   

   

   

   

   

   

   

   

   

   

   

   

   

   

   

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下基层活动

  服务指南

   

  八、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第十五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

当年印发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

  二、受理单位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

  五、服务流程

  下发活动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

  六、服务时限

  活动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电话:0558-2230048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投资兴建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社会组织

  六、服务流程

宣传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

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群体科

  电话:0558-2230048

四九纪念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市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场馆维护,达到免费对外开放的条件。

  五、服务流程

有秩序排队,进入展厅,并通过相应的安全检查;

展厅内设包裹寄存处、服务台、导览台为游客提供所需服务;

展厅内设出入口、路线指示牌,游客可按其进行参观游览。

  六、服务时限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7:00(16:00起停止取票、入场);星期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闭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物局办公室

  电话:0558-226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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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剪纸传承培训班★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6年度阜阳市文体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文广新人〔2016〕7号):“培训分为文化辅导员培训、文化志愿者培训、阜阳剪纸传承培训”。

  二、承办机构

  市美术研究室

  三、服务对象

  剪纸爱好者

  四、服务条件

  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适时安排剪纸传承人,开展剪纸传承培训班。

  五、服务流程

制定剪纸培训班工作计划;

邀请剪纸传承人,确定具体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兼职培训班;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民间美术研究室;电话:0558-2292623

馆外流通点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承办机构

  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全市读者

  四、服务条件

  软硬件达到标准的读书服务流通点。

  五、服务流程

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图书馆流通点布点;

建设图书馆流通点;

开展图书馆流通点借阅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

  电话:0558-2265113

特殊群体文化帮扶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依据第二条第三、四款: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

  2.根据本地敬老院老人、特殊学校学生、残疾人群体、留守儿童文化生活需求。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特殊群体: 敬老院老人、特教学校学生、留守儿童.

  四、服务条件

  由社区、村、个人、和社会组织申请,文化馆为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特殊群体人精神文化需求。

  五、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受理:市文化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文广新体局领导审核;

执行:市文化馆组织演出队伍,提供文化演出服务。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58—2668137

   

   

   

   

   

承担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相关具体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3.《关于设置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阜编办〔2015〕101号):主要职责是承担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服务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服务条件

  根据省非遗中心工作安排,适时开展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相关具体工作。

  五、服务流程

根据省厅文件下发开展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相关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提交相关申报表格和材料;

组织相关转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将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结果报送市政府,正式公布。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

  电话:0558-2252508

   

   

   

   

   

   

征集评选全市优秀剧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市文广新局打造戏剧精品工程的要求,创作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彰显阜阳特色、具有艺术魅力、高质量高水平的艺术精品,推动阜阳戏剧创作总体实力迈上一个新水平,繁荣发展我市戏剧剧目创作。

  二、承办机构

  市戏剧研究室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基层剧作者。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面向全市基层剧作者,征集评选全市优秀剧目。

  五、服务流程

下发全市优秀剧目征集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剧作者提交剧目作品;

组织专家对剧目作品进行评审;

将征集剧目作品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戏剧研究室

  电话:0558-2265015

   

   

   

   

   

   

   

   

   

   

   

   

   

   

   

   

   

   

   

   

培训全市戏剧工作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恢复阜阳地区文化艺术训练班建立阜阳地区戏剧研究室和民间艺术研究机构的批复》(编办字(80)第036号):市戏研室负责全市戏剧工作者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戏剧研究室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基层剧作者。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面向全市基层剧作者,安排全市戏剧工作者培训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下发全市戏剧工作者培训工作方案;

组织专家召开戏剧工作者培训班;

  3.对培训班进行总结,做好后续工作。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戏剧研究室;电话:0558-2265015

编辑出版内部交流刊物《戏剧丛刊》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繁荣发展我市戏剧剧目创作以及戏剧理论的研讨、研究、传承、普及工作需要。

  二、承办机构

  市戏剧研究室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基层剧作者。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面向全市基层剧作者,安排全市《戏剧丛刊》作品征集、编辑、出版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下发全市《戏剧丛刊》作品征集方案;

全市剧作者提交戏剧作品;

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作品;

进行《戏剧丛刊》作品编辑、出版工作。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戏剧研究室;电话:0558-2265015

文艺演出(包括送戏下乡、节假日广场文化活动、文艺进社区、进军营、进校园、进厂矿、对外交流演出等)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演艺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1〕10号)第二条“演艺公司性质和任务”:市演艺有限公司承担全市戏曲演出任务,包括送戏下乡、节假日广场文化活动、文艺进社区、进军营、进校园、进厂矿、对外交流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承办机构

  市演艺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面向全市群众,合理安排全市文艺演出的地点、时间和场次。

  五、服务流程

制定全年度文艺演出工作计划;

与演出地联系安排演出具体事务;

送文艺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

撰写演出工作总结。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演艺有限公司;

  电话:0558-2171226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淮北梆子戏优秀剧目展演展示★

   

  一、活动依据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创新型文化强省、繁荣我省文艺事业具体举措,发现推出优秀人才,提高我省声乐艺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二、承办机构

  市演艺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梆子戏爱好者,公民。

  四、服务条件

  组织具有一定专业资质,信誉良好,长期坚持在梆子戏舞台演出的演艺人员参加全市梆子戏展演,并惠民演出。

  五、服务流程

印发活动通知,明确参加演出的条件和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荐申报演员和剧(节)目。

组织演出,文化惠民。

组织专家点评,提高演员表演水平。

  六、服务时限

  按照展演的时间节点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演艺有限公司;

  电话:0558-2171226

   

   

   

   

   

   

   

   

   

   

   

   

淮北梆子戏传承培训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市演艺有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举办淮北梆子戏传承培训班。

  二、承办机构

  市演艺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梆子戏演员、梆子戏爱好者。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面向全市梆子戏演员、梆子戏爱好者,安排全市梆子戏培训班的开展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下发全市梆子戏传承培训班开班计划;

组织专家和梆子戏演员、梆子戏爱好者,召开梆子戏传承培训班;

  3.对培训班进行总结,做好后续工作。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通知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演艺有限公司;

  电话:0558-2171226

   

   

   

   

   

   

   

   

   

   

   

   

   

   

   

   

   

   

对违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

  服务指南

  (主动公开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情况,不定期面向全社会,通过市文广新局官网,公开对违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结果。

  五、服务流程

      1.整理对违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卷;

      2.将拟公开的违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结果报局分管领导;

  3.通过局办公室,在局网站公示。

  六、服务时限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558-2256858

   

   

   

   

   

   

   

   

   

   

   

   

举办阜阳群众文化“周末大舞台”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活动依据

  满足市民文化艺术欣赏需求,打造阜阳群众文化服务品牌。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文化馆、演艺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体阜阳市民。

  四、服务条件

  组织具有一定专业资质,信誉良好,长期坚持在群众文化舞台演出的演艺人员参加阜阳群众文化“周末大舞台”演出,一般在周末进行。

  五、服务流程

印发活动通知,明确参加演出的条件和要求。

邀请各群众演出队伍推荐申报演员和剧(节)目。

组织演出,文化惠民。

撰写演出工作总结,提升演员表演水平。

  六、服务时限

  周末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馆

  电话:0558—2668137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四十一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九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文管办

  三、服务对象

  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相对人

  四、申请条件

  取得省文化厅发放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相对人

  五、申请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份正本和1份副本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份正本和1份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办理换证申请。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省政府服务中心审批平台。

发放: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审核并打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份正本和1份副本。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文广新局文管办

  电话:0558-2262624

   

   

   

   

   

   

   

   

   

   

   

   

   

   

   

   

   

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安徽省非物资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认定本级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三章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非遗科、市非遗中心

  三、服务对象

  非遗项目相关机构及人员

  四、服务条件

      必须是县级非遗项目和县级非遗传承人

  五、服务流程

下发认定文件;

县级非遗项目和县级非遗传承人提交申报材料;

组织专家评审会;

进行市级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认定;

报市政府通过并公开发布。

  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具体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558-2668133

   

   

   

   

   

   

   

   

   

   

   

   

“你读书我买单”活动开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全民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法制文化活动。

部门承诺。

  二、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体)版权管理科、市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对愿与市图书馆合作、有看书需求的读者

  五、申请材料

  新购买无污损图书、购书发票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材料;

图书馆编码入库;

为读者报销购书费用。

  七、服务时限

  承诺期限:当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图书馆

  电话:0558-2265513。

   

   

   

   

   

   

   

   

   

   

   

   

   

   

   

   

   

   

   

   

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3、《安徽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科主管全校中职学生学籍,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课程成绩管理、审核和学籍异动处理等相关工作;在校生、毕业生因需办理学籍和成绩证明,由教务科审核并出具加盖安徽阜阳体育运动学校章或学籍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或成绩大表。

  二、承办机构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籍在校的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学生持本人申报材料至学校教务科→由教务科出具本部门盖章的学籍表→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在读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电话: 0558-2567374

   

   

   

   

   

   

   

   

   

   

   

   

   

   

   

   

   

   

   

   

   

   

   

   

学生毕业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证书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等规定手续后,学校协助申请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等效。

  二、承办机构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教务科

  三、服务对象

  已毕业、结业、肄业的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遗失声明;

  3、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申请人携带刊登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到教学科研处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后即可办理。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8-2567374

   

   

   

   

   

   

   

   

   

   

   

   

   

   

   

   

   

   

   

中职学生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等文件精神,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二、承办机构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在籍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个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金登记表》

  六、办事流程

凡报考学校中职教育的学生,入学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电话:0558-2565144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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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机构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教务科

  三、服务对象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中职教育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中职教育学生均符合。

  五、申报材料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书面补贴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进行初审,将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审核。经学校公示异议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报阜阳市教育局。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教务科

  电话:0558-2567374

   

   

   

   

   

   

   

   

   

   

   

   

   

   

   

   

   

   

   

义务教育学生转学、休学、学籍管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学、休学以及学籍管理。

  二、承办机构

  阜阳体育运动学校教务科

  三、服务对象

  在籍在校的阜阳体育运动学校教务科。

  四、申请条件

  申请转学、休学的在籍在校生。

  五、申报材料

  1、个人转学、休学申请

  2、相关证明材料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学校教务科审核签字同意后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九、咨询方式:电话:0558-2567374

阜阳文广新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阜阳文广新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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